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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管理
1. 目的:對委托加工的產品進行有效質量控制,確保委托加工商提供的產品符合客戶要求。
2. 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以承誠公司名或商標名銷售而非承誠公司生產廠生產的的所有產品。3.職責:
3.1 研發中心相關的研究室為委托加工產品的歸口責任人。
3.2營銷中心或公司其他銷售部門負責委托加工供貨商的選擇。
3.2 技質部負責確定委托加工產品的質量標準,參與委托加工廠的實地考察和產品質量評價、通報。
4.定義:
委托加工:系指在非承誠公司工廠加工,以承誠公司名或承誠商標名銷售的成品。
5.安全注意事項:無
6. 程序和要求
6.1 委托加工商的選擇
按照公司的戰略規劃,營銷中心/其他銷售部門提出新產品、新業務拓展的需求,公司組織進行可行性分析后確定新產品、新業務在公司生產還是委托加工,由營銷中心或公司其他銷售部門提出委托加工廠的推薦名單。并同時要求對方提供以下證明文件,掌握初步資料:
a、 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b、 已通過的質量保證體系有關文件。
c、 相關行業的營運許可證明,如衛生許可證、特種經營許可證等。
d、 企業基本情況介紹:資信狀況、行業地位、人力資源、產品、服務等。
e、 產品標準、雙方認可的檢測方法。
f、 研發能力。
g、 服務水平。
h、 主要原材料
i、 工藝流程圖
j、 供方調查表
6.2委托加工者的資格要求
6.2.1 依法登記注冊,能獨立承擔產品質量責任的生產者。
6.2.2 委托加工者生產技術水平在該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
6.2.3 委托加工商的生產車間應符合食品加工行業通用衛生要求,具有先進的生產設備、必備的檢測儀器和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
6.3 樣品測試
對擬委托加工的產品由該產品的技術負責制定樣品綜合測試計劃,技質部按該產品的國家標準或企業標準及國家食品衛生要求審核測試計劃后安排檢測中心進行樣品的檢驗,產品技術負責人根據樣品測試結果召集相關人員評審后作出委托商樣品是否符合公司要求的判定。同時將檢測結果通報委托加工單位、營銷、技質部等相關部門及公司技術、質量、營銷負責人,同時抄報公司總經理。
6.3 委托加工廠的實地調查
由質量管理、研發、營銷(采購)等組成調查小組,對初選的委托加工廠進行實地調查,質量、營銷、研發、財務部門分別對其質量保證能力、供貨能力及成本作出評價和測算。
6.4 評審
產品技術負責人匯集委托加工廠的所有資料、現場考察情況、成本核算及樣品檢測情況,組織相關人員評審,確定新產品、新業務的委托加工廠,經銷售總監、質量副總、營銷副總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
6.5 技質部負責組織制定委托加工產品的質量標準,標準包括質量要求(含內外包裝材料的要求)、檢測方法和驗收規則。
6.6 簽定合同
由營銷中心代表公司與委托加工廠按委托加工的標準合同格式簽定合同。
6.7 產品質量驗收
6.7.1 要求委托生產廠隨貨將每批檢測報告傳至我公司技質部,檢測中心按委托加工產品的標準要求對產品進行抽樣檢驗,技術質量部對照委托生產廠的檢測報告對委托生產廠的產品質量和檢測結果進行評價和確認,作出合格判定。合格入庫發貨,不合格的退貨或降級接受。
6.7.2定期的評審:營銷每年年底組織技質部、生產、研發等相關部門對委托加工廠進行綜合評價,主要評價內容為產品質量、訂單交付及時性、售后服務等,將評價結果和改進建議抄送生產廠。
6.7.3質量問題的處理:發生質量問題時,通知委托生產廠改進,同時做好質量考核管理工作,并依照合同的規定進行處罰。對連續出現質量不合格,影響**聲譽的生產廠,可向公司提出更換委托加工商的建議,經銷售總監審核,總經理批準按委托生產廠的選擇程序重新選擇合格的供應商。